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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河池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

OFFCN.COM 2005-07-29 16:00:10 来源:中公网 点击:0

为适应各级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定于2005年9月3日参加全区统一进行的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188人。其中,市直机关75人( 公安机关55人<含交警>,其他机关18人);县(市)公安机关115人(各单位考录人数详见计划表)。为了做好考试录用工作,根据自治区考试录用简章精神和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历要求按公布职位要求标准执行。

5、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依次类推);

6、具备拟考试录用职位在考试录用简章计划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市直机关职位和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均在河池市人才市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5年8月2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 — 12:00 ;

下午15:00 —17:00。

3、报名所需证件:2005年应届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历届院校毕业生和非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及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奖励证书(或奖状)。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证件及材料不全的不予以报考;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考试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另交近期1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

4、报名手续: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交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考试费每科目50元,共110元。报考公安、检察院、法院职位的加收专业科目考试费50元,共160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报考党政群机关职位的,考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申论》100分,面试100分。报考公安、检察院、法院职位的,在考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增考专业科目共三科,专业科目50分,考试总分350分。

招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含1:4)才予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报考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可以根据个人要求办理解除报名资格手续或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

2005年9月3日(星期六)

上午 : 8:30——11:00   申论
    下午 : 15:00——17: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2、笔试地点:金城江城区。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交费收据于2005年8月31日至9月1日到河池市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领取(上班时间)。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4、面试办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提出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后执行。公安系统考试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还要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即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审批后执行。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按用人单位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才能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四、考核、体检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 ,依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排序 ,从高分到低分 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名单需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方可进行考核。考核和体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安、检察院、法院职位的体检、体能测试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考录机关批准后方可由录用审批机关或委托用人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审批

从考试、考核、体检、体能测试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河池人才网公示和在招考机关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按桂人发 [2002] 73号文件规定办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经录用审批机关批准录用后,新录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招考机关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因有特殊原因报经招考机关同意除外),按桂政发[1996]13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权限取消其录用资格,报录用主管机关备案。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按桂发[2002]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安排到基层锻炼和定期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3分,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10分,市厅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7分;县(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5分;村委会干部(含“村官”)加5分;西部志愿者加5分;报考乡镇机关或乡镇基层单位加5分。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七、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问题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安警察院校按人民警察条件招生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符合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后,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的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按计划招考职位数与符合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划定的考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考机关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然后按笔试合格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体能测试和考核。考核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确定拟考核名单后,需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方可进行考核,各项要求均合格的,择优录用。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本《简章》和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以及《2005年河池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方案》办理。

八、监督检查

考试录用工作面向全社会公开进行,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录用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坚决防止招考工作中的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本简章由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河池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8-2307316(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参照科)

          0778-2108329(河池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0778-2307798(河池市人才市场)

网址:http://hcrc.hcptt.gx.cn(河池人才网)

  

                                 

  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

                                河 池 市 人 事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文引用地址:http://gx.offcn.com/article/2005/0729/offcn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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